天,只要总共期限不超过90天。 (B) 判定有罪时的程序。—— (i) 判定有罪。——如果在(A)段中的临时命令过期之前(包括延长期)。发行人或(A)段中 的其他有关人被认定违反联邦证券法,命令在法庭的批准下继续有效,直到经过其它司法程序得出结论。并且发行人和其他相关人有权申请对命令的复议。 (ii) 判定无罪。——如果在(A)段中的临时命令过期之前(包括延长期)。发行人或(A)段 中的其他有关人被认定没有违反联邦证券法,涉及第三方的契约应该在45天期满时停止(或在延长期满后),引起争论的支付(和利息)应归还发行人和其他相关人。” (b)技术性修订。——修订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C(c)(2)节,...